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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20  浏览次数: 2137 次

 

 

东社字〔201373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

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商会: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是提高行业协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东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市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健全自律规约。广大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制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审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公众关注的行业问题,行业协会要及时应对,开展调查,采取措施,打击伪劣假冒不法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专门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

(二)推进信息公开。行业协会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可以将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协会网站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鼓励行业协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开展诚信服务。行业协会要根据自身能力,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要向社会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设名目乱收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协会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健全以法人治理制度为核心,以社会公信力为目标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监事会或监事职能,实行会务决策运行全程监督,提高依法自治能力。着力推进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扎实推进去行政化,全面落实五自四无自治措施,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行业协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经费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全面分设的制衡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依法所得不能在会员中分配、不得开展与会员企业竞争的经济实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开展合作活动,要履行内部民主程序,根据合作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情况列入综合评估项目内容。各行业协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订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推进方案,主动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职能,增强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实效;保证有专人负责此项活动,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将在东莞社会组织网开辟专栏,为行业协会提供宣传展示平台。各行业协会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大行业影响,凝聚行业共识,形成推进合力。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局将积极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创建单位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各行业协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提升行业协会社会形象。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我局将在执行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和评选全国、全省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提高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和约谈,并限期整改。我局在年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各行业协会每个月要将活动进展情况报我局社团科。各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

 

联系人:钟碧芬、麦艳红,联系电话:22019613,传真:21669918,邮箱:dg22019613@126.com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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